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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113
政府別
中央政府
| 項次 | 審核意見標題 | 檢視 |
|---|---|---|
| 1 | (1)政府為活化閒置產業園區(工業區)用地,修正產業創新條例已6年餘,惟園管局對遲未完成建廠及歇業多年之產業用地,未依規定覈實認定為閒置並公告,又已公告閒置用地,逾8成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建廠而辦理展延,且經展延後部分建廠進度仍未如預期;復同意部分園區閒置用地以設置地面型太陽能設施解除列管,除造成土地低度利用外,並偏離園區設立原旨,允宜檢討改善。 | 檢視審核意見-(1)政府為活化閒置產業園區(工業區)用地,修正產業創新條例已6年餘,惟園管局對遲未完成建廠及歇業多年之產業用地,未依規定覈實認定為閒置並公告,又已公告閒置用地,逾8成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建廠而辦理展延,且經展延後部分建廠進度仍未如預期;復同意部分園區閒置用地以設置地面型太陽能設施解除列管,除造成土地低度利用外,並偏離園區設立原旨,允宜檢討改善。PDF |
| 2 | (2) 園區公有停車場設置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尚未達法定最低應設置量, 允宜積極檢討妥處,以符社會經濟發展需求,並協力推動國家淨零減碳政策。 | 檢視審核意見-(2) 園區公有停車場設置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尚未達法定最低應設置量, 允宜積極檢討妥處,以符社會經濟發展需求,並協力推動國家淨零減碳政策。PDF |
| 3 | ( 3) 園管局以舉債方式規劃開發楠梓科技園區第三園區作為產業儲備用地,惟部分開發項目執行進度落後,且計畫財務評估具有風險性,允宜研謀妥處,以維基金財務健全。 | 檢視審核意見-( 3) 園管局以舉債方式規劃開發楠梓科技園區第三園區作為產業儲備用地,惟部分開發項目執行進度落後,且計畫財務評估具有風險性,允宜研謀妥處,以維基金財務健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