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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112
政府別
金門縣
項次 | 審核意見標題 | 檢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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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辦理圖書館及美術館新建工程,因興建場址及規模一再變更未能確定而停辦,肇致中央補助款撤銷及衍生公帑支出,其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未臻周延,允宜核實評估設施需求及財政狀況,擇定適當基地及規模興建,俾提供優質文化設施空間。 | 檢視審核意見-(一)辦理圖書館及美術館新建工程,因興建場址及規模一再變更未能確定而停辦,肇致中央補助款撤銷及衍生公帑支出,其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未臻周延,允宜核實評估設施需求及財政狀況,擇定適當基地及規模興建,俾提供優質文化設施空間。PDF |
2 | (二)常年辦理縣定古蹟、歷史建築修復業務,並榮獲公共工程金質獎,惟部分修復規劃設計或工程執行進度未如預期,致經費鉅額保留,又部分古蹟、歷史建築重度受損及嚴重頹圮,尚未辦理調查研究作業等情,均待檢討改善,以保護文化資產。 | 檢視審核意見-(二)常年辦理縣定古蹟、歷史建築修復業務,並榮獲公共工程金質獎,惟部分修復規劃設計或工程執行進度未如預期,致經費鉅額保留,又部分古蹟、歷史建築重度受損及嚴重頹圮,尚未辦理調查研究作業等情,均待檢討改善,以保護文化資產。PDF |
3 | (三)成立文資防護專業服務中心,推動縣定古蹟、歷史建築管理維護工作,惟部分古蹟及歷史建築尚未完成管理維護計畫備查,或未裝設消防設備,亦未進行防災演練與投保火險,允宜檢討改善。 | 檢視審核意見-(三)成立文資防護專業服務中心,推動縣定古蹟、歷史建築管理維護工作,惟部分古蹟及歷史建築尚未完成管理維護計畫備查,或未裝設消防設備,亦未進行防災演練與投保火險,允宜檢討改善。PDF |
4 | (四)為活化文化資產,利用縣定古蹟作為藝術家創作展示據點,及配合全國古蹟日辦理推廣活動,惟部分補助修復之私有縣定古蹟、歷史建築尚未適度開放參訪,又未適時提供最新修復或參訪資訊予觀光處更新金門行動旅服及金門觀光旅遊網等情,允宜檢討改善,以促進文化觀光之推廣。 | 檢視審核意見-(四)為活化文化資產,利用縣定古蹟作為藝術家創作展示據點,及配合全國古蹟日辦理推廣活動,惟部分補助修復之私有縣定古蹟、歷史建築尚未適度開放參訪,又未適時提供最新修復或參訪資訊予觀光處更新金門行動旅服及金門觀光旅遊網等情,允宜檢討改善,以促進文化觀光之推廣。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