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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109
政府別
中央政府
| 項次 | 審核意見標題 | 檢視 |
|---|---|---|
| 1 | (1)內政部為保障國民居住權益,推動興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提供住宅補貼措施,惟部分社會住宅出租使用及營運管理未臻周妥、包租代管執行成效未如預期及住宅補貼資源重複配置等情,允宜研謀改善,以協助民眾居住於適宜之住宅。 | 檢視審核意見-(1)內政部為保障國民居住權益,推動興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提供住宅補貼措施,惟部分社會住宅出租使用及營運管理未臻周妥、包租代管執行成效未如預期及住宅補貼資源重複配置等情,允宜研謀改善,以協助民眾居住於適宜之住宅。PDF |
| 2 | (2)營建署為因應社經環境條件變遷及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第1開發區開發作業,辦理第3次通盤檢討作業,惟淡海新市鎮主要聯外交通及淡水水資源回收中心第3期擴建工程尚未建置完成、推動現況與原訂計畫內容未盡相符等情,允宜研謀改善,以促進淡海新市鎮之整體發展。 | 檢視審核意見-(2)營建署為因應社經環境條件變遷及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第1開發區開發作業,辦理第3次通盤檢討作業,惟淡海新市鎮主要聯外交通及淡水水資源回收中心第3期擴建工程尚未建置完成、推動現況與原訂計畫內容未盡相符等情,允宜研謀改善,以促進淡海新市鎮之整體發展。PDF |
| 3 | (3)營建署為解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補助市縣政府辦理都市計畫檢討作業,惟已逾原訂期程3年餘,尚無具體成效,允宜妥謀善策並督促各市縣政府積極辦理,俾利整體開發及促使土地資源合理利用。 | 檢視審核意見-(3)營建署為解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補助市縣政府辦理都市計畫檢討作業,惟已逾原訂期程3年餘,尚無具體成效,允宜妥謀善策並督促各市縣政府積極辦理,俾利整體開發及促使土地資源合理利用。PDF |
| 4 | (4)營建署為降低住宅基金貸款逾欠比率及加強逾欠清理,辦理代辦銀行實地查訪及書面審查,惟其查核待改進事項,尚未建立列管追蹤機制,難以達到查核目的及查核效果,允宜檢討改善,並強化對代辦銀行之監督量能,以確保住宅基金債權,並善盡管理人之責。 | 檢視審核意見-(4)營建署為降低住宅基金貸款逾欠比率及加強逾欠清理,辦理代辦銀行實地查訪及書面審查,惟其查核待改進事項,尚未建立列管追蹤機制,難以達到查核目的及查核效果,允宜檢討改善,並強化對代辦銀行之監督量能,以確保住宅基金債權,並善盡管理人之責。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