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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112
政府別
桃園市
項次 | 審核意見標題 | 檢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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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為提升經管市有土地之使用效能,避免土地閒置或低度利用,持續定期檢討及列管閒置土地活化情形,並藉助公私協力辦理閒置土地綠美化,惟閒置土地面積逐年增長,且大部分尚無法依原計畫用途使用、或無計畫用途亦無活化措施,且因民間認養意願不足,部分土地因長期無使用需求而閒置雜草叢生,允宜積極研謀良策,廣納民意,以提升資產運用效益及增裕庫收。 | 檢視審核意見-1.為提升經管市有土地之使用效能,避免土地閒置或低度利用,持續定期檢討及列管閒置土地活化情形,並藉助公私協力辦理閒置土地綠美化,惟閒置土地面積逐年增長,且大部分尚無法依原計畫用途使用、或無計畫用途亦無活化措施,且因民間認養意願不足,部分土地因長期無使用需求而閒置雜草叢生,允宜積極研謀良策,廣納民意,以提升資產運用效益及增裕庫收。PDF |
2 | 2.積極處理被占用之市有不動產,並持續檢討及列管被占用土地之清理,惟仍有逾2成之被占用土地尚未釐清被占用情形或收取使用補償金,又部分被占用土地待追繳之使用補償金已逾5年,亟待依規定積極妥處,以維護市府權益,並妥適經管運用公有財產,避免占用情事持續發生。 | 檢視審核意見-2.積極處理被占用之市有不動產,並持續檢討及列管被占用土地之清理,惟仍有逾2成之被占用土地尚未釐清被占用情形或收取使用補償金,又部分被占用土地待追繳之使用補償金已逾5年,亟待依規定積極妥處,以維護市府權益,並妥適經管運用公有財產,避免占用情事持續發生。PDF |
3 | 3.積極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供需調配機制,惟各機關提報之閒置及低度利用建物供不應求,除應督促各機關確實提報以供列管調配活化外,另閒置土地之數量及價值頗鉅,亦應積極推動土地之供需及媒合作業,以提升財產之使用效能及減少財政支出。 | 檢視審核意見-3.積極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供需調配機制,惟各機關提報之閒置及低度利用建物供不應求,除應督促各機關確實提報以供列管調配活化外,另閒置土地之數量及價值頗鉅,亦應積極推動土地之供需及媒合作業,以提升財產之使用效能及減少財政支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