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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111
政府別
桃園市
| 項次 | 審核意見標題 | 檢視 |
|---|---|---|
| 1 | (一)為健全都市發展,積極推動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事業,惟桃園市都市發展基金之收支運用及管理未臻周妥,有待積極規劃並妥為運用,以落實基金設立目的及強化資金財務效能。 | 檢視審核意見-(一)為健全都市發展,積極推動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事業,惟桃園市都市發展基金之收支運用及管理未臻周妥,有待積極規劃並妥為運用,以落實基金設立目的及強化資金財務效能。PDF |
| 2 | (二)持續辦理都市更新,有助改善都市景觀,惟更新規劃及危老建物管制執行成效未如預期,影響市容及公共安全,允宜檢討改善,俾確保都市更新推動效益。 | 檢視審核意見-(二)持續辦理都市更新,有助改善都市景觀,惟更新規劃及危老建物管制執行成效未如預期,影響市容及公共安全,允宜檢討改善,俾確保都市更新推動效益。PDF |
| 3 | (三)房貸負擔率及房價所得比均低於全國平均值,亦為六都最低,顯示桃園市家戶房價負擔能力相對較高,惟近5年房價負擔能力指標及住宅價格指數走勢持續上揚,房價負擔能力弱化,且執行社會住宅政策成效未如預期,允宜積極研謀改善,以落實居住正義。 | 檢視審核意見-(三)房貸負擔率及房價所得比均低於全國平均值,亦為六都最低,顯示桃園市家戶房價負擔能力相對較高,惟近5年房價負擔能力指標及住宅價格指數走勢持續上揚,房價負擔能力弱化,且執行社會住宅政策成效未如預期,允宜積極研謀改善,以落實居住正義。PDF |
| 4 | (四)持續推動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之管理,惟未將營建混合物應在工地現場先行分離之原則納入自治條例,且有餘土收受供需失衡情事,允宜研謀改善,以提高轄內餘土處理量能及達到源頭減量之循環經濟目標。 | 檢視審核意見-(四)持續推動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之管理,惟未將營建混合物應在工地現場先行分離之原則納入自治條例,且有餘土收受供需失衡情事,允宜研謀改善,以提高轄內餘土處理量能及達到源頭減量之循環經濟目標。PDF |
| 5 | (五)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升居住品質,積極輔導成立管理組織並編列經費協助維護修繕,惟執行成效未如預期,亟待檢討改善,以持續營造宜居桃園好環境。 | 檢視審核意見-(五)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升居住品質,積極輔導成立管理組織並編列經費協助維護修繕,惟執行成效未如預期,亟待檢討改善,以持續營造宜居桃園好環境。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