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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111
政府別
桃園市
| 項次 | 審核意見標題 | 檢視 |
|---|---|---|
| 1 | (一)消防人力不足程度稍有改善,惟實際員額較預算員額短少人數為六都第2高,服務人口數比尚未達預期目標且部分大隊服務人口負擔較高,亟待增補消防人力及適時調整配置,以減輕消防執勤負擔及確保救災救護任務處理能力。 | 檢視審核意見-(一)消防人力不足程度稍有改善,惟實際員額較預算員額短少人數為六都第2高,服務人口數比尚未達預期目標且部分大隊服務人口負擔較高,亟待增補消防人力及適時調整配置,以減輕消防執勤負擔及確保救災救護任務處理能力。PDF |
| 2 | (二)依場所危險程度列管消防安全檢查對象,惟部分列管場所屢遭連續違規裁處遲未改善,或歇業及停業場所未辦理檢修申報,亟待妥謀善策,以維公共安全。 | 檢視審核意見-(二)依場所危險程度列管消防安全檢查對象,惟部分列管場所屢遭連續違規裁處遲未改善,或歇業及停業場所未辦理檢修申報,亟待妥謀善策,以維公共安全。PDF |
| 3 | (三)消防車與救災指揮車及勤務機車實際配置數量已超過配置標準,惟部分消防分隊配置消防車數量未達標準,部分車種實際配置數量不足或使用15年以上,且各類消防車輛數居六都最末,允宜妥適檢討消防車輛之配置及積極充實各式消防車輛,以強化消防救災服務品質。 | 檢視審核意見-(三)消防車與救災指揮車及勤務機車實際配置數量已超過配置標準,惟部分消防分隊配置消防車數量未達標準,部分車種實際配置數量不足或使用15年以上,且各類消防車輛數居六都最末,允宜妥適檢討消防車輛之配置及積極充實各式消防車輛,以強化消防救災服務品質。PDF |